商務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開展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
2022-03-10
轉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中醫藥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意見》(國發〔2015〕8號)、《商務部等十四部門關于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文件精神,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開展“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工作(以下簡稱基地)?,F就第一批基地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基地建設的重要意義
中醫藥是我國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原始創新潛力巨大的民族健康產業。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10月在廣東考察時提出“讓中醫藥走向世界”。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是以中醫藥相關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研、產業和文化等領域服務出口為特色的中醫藥企事業機構。建設一批以出口為導向,具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的基地對于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優化我國服務貿易結構,打造“中國服務”國家品牌,提升中華文化軟實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具有重要意義。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地全國布局基本完成。中醫藥服務出口占我國服務出口比重持續增長;公立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活力得到激發,社會辦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力量進一步增強;中醫藥服務出口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促進中醫藥服務出口的政策體系和監管規則初步形成,形成一批中醫藥服務世界知名品牌;基地示范帶動效應彰顯,發展經驗逐步推廣至全國。
三、主要任務
積極擴大中醫藥服務出口,培育中醫藥服務出口新業態新模式,加快中醫藥服務商品化進程,培育市場主體激發市場活力,鼓勵投資合作,搭建公共服務平臺。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對象
以中醫藥相關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研、產業和文化等領域服務出口為特色的中醫藥企事業機構。
(二)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一帶一路”建設需要,符合中醫藥服務出口發展方向,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的境內中醫藥企事業機構;
2、按規定在“商務部服務貿易重點企業統計監測系統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子系統”中如實及時填報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數據;
3、近三年在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研、產業、文化等方面穩定持續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具有一定的出口規模,服務產品特色優勢突出,具備發展中醫藥服務新業態新模式的示范和引領作用;
4、配備專職服務貿易工作人員,具有完成基地建設工作所必備的人才、技術、設備、場地等基本條件以及健全的項目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具有優良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5、有穩定的消費群體,消費需求不斷擴大,能夠形成規模效益,具備較強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具有國際市場開拓潛力;
6、具有明確的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目標、規劃措施以及相關保障措施;
7、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8、基地建設工作負責人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博士以上學位,且擔任基地主要負責人,具有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經驗。
(三)申報時間及程序
1、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推薦1-2個基地。
2、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基地申報工作,審核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對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推薦單位要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認真審核。一經發現有故意隱瞞、虛報等行為,將取消申報資格,并酌情通報。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和中醫藥主管部門登陸網站http://fms.mofcom.gov.cm“信息發布”專欄中下載相應申報書(見附件3、4),按要求組織申報單位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材料10份紙質版及電子版于2019年4月30日前報送商務部、1份紙質版抄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4、商務部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專家組對各地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進行實地核查。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商務部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出候選基地名單,并通過商務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5、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商務部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文確定為“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
6、基地評審每兩年組織一次,同時對原基地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將取消資格。
五、聯系方式
商務部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司 李建輝
電話:65197104,傳真:65197399,
電子郵件:lijianhui@mofcom.gov.cn
地址:東長安街2號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司 馬寧慧
電話:59957726,傳真:59957805
電子郵件:maninghui@satcm.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附件:
1.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工作方案
2.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申報指南
3.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省級推薦匯總表
4. 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申報表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9年3月27日
附件1:
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工作方案
中醫藥是中華文明的瑰寶,為中華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卓越貢獻,對世界文明進步產生了積極影響。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是以中醫藥相關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研、產業和文化等領域服務出口為特色的中醫藥企事業機構,是實現中醫藥服務出口的重要力量。為進一步滿足國際市場需求,提升中華軟實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現就建設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一帶一路”為重點,以擴大中醫藥服務出口為主攻方向,充分發揮中醫藥服務的獨特優勢,進一步強化中醫藥服務貿易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加快中醫藥服務與其他產業的深度融合,不斷提高中醫藥服務出口的質量與效益,全面提升“中國服務”品牌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全國布局基本完成。中醫藥服務出口占我國服務出口比重持續增長;公立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活力得到激發,社會辦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力量進一步擴大;中醫藥服務出口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促進中醫藥服務出口的政策體系和監管規則初步形成,形成一批中醫藥服務世界知名品牌;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示范帶動效應彰顯,發展經驗逐步推廣至全國。
三、主要任務
(一)積極擴大中醫藥服務出口。
支持基地鞏固境外消費模式傳統優勢,大力吸引境外消費者來華接受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培訓、文化體驗等服務,重點拓展跨境提供、商業存在模式,發展遠程醫療,積極開展科研外包服務,鼓勵并支持基地建設綜合性海外中醫藥中心。支持基地開展中藥產品國際注冊和專利申請,打造國際知名服務品牌,不斷擴大中醫藥服務出口。
(二)培育中醫藥服務出口新業態新模式。
依托大數據、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等新技術推動中醫藥服務出口模式創新,打造中醫藥服務貿易新型網絡平臺,推動“互聯網+中醫藥”等新模式加快發展。鼓勵基地積極與國際醫療機構和企業開展合作,培育康復、養老、健身、養生保健與休閑旅游、特色餐飲等融合的中醫藥服務新業態。
(三)加快中醫藥服務商品化進程。
推動基地中醫醫療保健技術、教育培訓、科研服務、健康旅游等服務商品化,重點根據用戶需求,打造中醫醫療旅游服務包,以特色病種為核心,篩選治療方案明確、療效可期、時間可估、全流程服務、價格合理的服務項目,開展國際醫療服務質量認證,推進與國際醫療保險企業合作。
(四)培育市場主體激發活力。
支持社會辦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改善服務環境,提升服務質量,通過國內外知名展會擴大國際市場。支持公立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探索建立適應服務貿易發展的管理體制,加快市場要素流通,擴大現有服務貿易業務規模。鼓勵通過多元化投入模式開設海外中醫藥服務中心,為境外消費者提供中醫藥服務。支持成立區域性中醫藥服務貿易醫聯體或聯盟。
(五)鼓勵投資合作。
充分借鑒國內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經驗,允許并鼓勵基地與有關國家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機構合作投資中醫理療、康復、培訓、宣傳、國際推廣等機構。鼓勵境外并購,開展多種形式的服務貿易合作。
(六)搭建公共服務平臺。
支持基地承擔建設國家級和境外中醫藥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臺,加強國外中醫藥服務貿易管理政策、市場需求等信息收集、分析和共享,開展中醫藥文化宣介與推廣,為境外人員提供中醫藥服務及文化普及性培訓。
四、保障措施
(七)優化營商環境。
推動基地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門加強公共服務,充分發揮各類中醫藥服務貿易中介組織的作用,為基地發展提供信息、法律、管理咨詢、國際市場開拓、項目對接等服務。營造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政策環境,支持中醫藥服務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
(八)試點市場化運營。
鼓勵基地中公立中醫醫療機構開展服務貿易,中醫藥服務貿易收費實行自主定價,規范有序發展特需服務。鼓勵和支持基地中公立中醫醫院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以品牌、技術、人才、管理等優勢資源與社會資本等開展合作,新建、托管、協作舉辦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為境外消費者提供多層次多元化的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鼓勵基地在醫療機構治未病服務項目納入收費項目和確定收費標準等方面先行試點。
(九)加強人才培養和激勵。
支持基地加強中醫藥服務貿易人才培訓,培養更多既懂中醫藥又懂外語及國際營銷的復合型人才,充分調動中醫藥人員參與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的積極性,為從事中醫藥服務貿易的人員在績效考核、職稱晉升、教育培訓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中醫藥院校根據國際市場需求提供多元化課程,拓展對外合作,培養境外中醫藥人才。
(十)提升出口便利化水平。
支持基地開展國際市場考察、宣傳、推介及展覽。對基地從事中醫藥服務出口的管理、業務人員等因公出國境,實行導向清晰的區別管理。鼓勵基地提升移動支付、消費服務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探索通過海外中醫藥服務中心拓展遠程醫療和向國內轉診業務。
(十一)健全統計體系。
將基地作為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試點工作主要對象,探索完善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口徑、方法。創新統計方法和統計手段,利用大數據技術加強統計分析。開展中醫藥服務出口對服務貿易貢獻研究。
(十二)加強部門協作聯動。
充分發揮服務貿易發展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的宏觀指導,協調部門間中醫藥服務出口政策并推動落實。
五、組織實施
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牽頭負責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推薦認定和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政策的解釋;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基地發展中的新問題新情況,總結基地發展經驗,適時向全國推廣?;厮诘馗骷壢嗣裾M一步發揮自主性和積極性,加大對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的財稅、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創新和支持力度,促進服務貿易轉型升級;建立基地考核評估機制,對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情況進行評價,將中醫藥服務貿易業務開展情況納入基地內部考核指標。
附件2:
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申報指南
一、申報對象
境內注冊的以中醫藥相關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研、產業和文化等領域服務出口為特色的中醫藥企事業機構。具體可為省級省會城市中醫醫院、獨立設置的中醫藥高等院校、民營醫療機構、中醫理論指導下的養生保健服務機構、中醫藥出版單位或中醫藥企業等。
二、申報材料
1、中醫藥服務貿易服務出口基地推薦表、申報書(格式見附件3、4)。
2、相關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并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及法人證書復印件;近三年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協議、合同、認證認可證書復印件等;能反映申報單位(或地區)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的信譽和所處行業地位的證明材料(榮譽證書、政府資助、宣傳報道等)。
三、材料裝訂
按照申報書、相關證明材料順序,用A4紙雙面打印,統一左側裝訂,膠印裝訂成冊,申報紙質材料一式11份,加蓋地方商務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公章。